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慎、认真的核查,现就该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年6月25日,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停牌。2015年7月23日,公司以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鉴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较为复杂,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准
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
公司股价异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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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葛 敏 王则斌 黄 雄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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