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
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
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赵学伟 林琼 姜国健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