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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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华昌达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华昌达本次限售股份申

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历次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98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1年12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56元,并

于2011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华昌达”,股

票代码“300278”。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6,700,000股。

2012年5月14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8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3,400,000股。本方案已于2012年7

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173,4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75号”文核准,公司向陈泽

发行2,960,819股股份、向胡东群发行1,953,279股股份、向贾彬发行504,835股

股份、向步智林发行2,070,723股股份、向李军发行247,966股股份、向李海峰发

行247,966股股份、向徐学骏发行404,061股股份、向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派创投”)发行1,580,930股股份、向海得汇金创业投资江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汇金”)发行1,580,930股股份、向石河子德梅柯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1,221,38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颜华发行

24,554,579股股份、九派创投发行1,794,229股股份用于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2014年10月17日,上述股份正式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72,521,706股。

2015年3月2日,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预案》,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2,521,706股为基数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45,043,412股,同时不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1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45,043,412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45,043,412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327,716,122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60.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7,327,2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87%。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九派创投、海得汇金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承诺:若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时,其持有上海德梅柯股权时间超过12个月(从九派创投、海得汇金在本

次交易前其持有上海德梅柯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则其在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不进行转让的锁定期为十二个月;否则其锁定期为三十六

个月。截至该次交易完成时,九派创投、海得汇金持有上海德梅柯股权时间超过

12个月,故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不进行转让的锁定期为十二个月。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日期为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实际

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32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为6,323,72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 次 解 除 限 本 次 实 际 可 上 备注

号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市流通股数

1 九派创投 6,750,318 3,161,860 3,161,860 注1

2 海得汇金 3,161,860 3,161,860 3,161,860 注2

合计 9,912,178 6,323,720 6,323,720

注1:九派创投现持有股份6,750,318股,其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为3,161,860

股(公司于2015年3月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九派创投本次的解禁的股数由1,580,930股变更为3,161,860股)

注2:海得汇金现持有股份3,161,860股,其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为3,161,860

股(公司于2015年3月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海得汇金本次解禁的股数由1,580,930股变更为3,161,86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臧黎明 桂一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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