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
及提名、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马卫国
本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谢蓓
本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丁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