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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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夏志生 夏 鼎 王培飞

徐建龙 钟传良 夏新明

陆致远 崔明刚 赵 敏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夏 鼎 王培飞 夏 兰

徐建龙 钟传良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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