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基于资本
市场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
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
质性的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志强 王昕 兰涛
2015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