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能源: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0 08: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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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义声明: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224,097,495.46 5,631,337,351.39 1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18,290,090.96 4,671,776,194.92 -3.2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65,567,769.49 -30.01% 1,406,576,919.13 -2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303,407.32 -604.75% -211,352,640.39 -4,481.4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6,604,854.28 -716.00% -206,014,224.85 -1,809.5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49,585,997.53 -326.0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633.33% -0.21 -4,5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633.33% -0.21 -4,5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0% -4.18% -4.59% -4.4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184,150.0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06,311.40

减:所得税影响额 -752,045.92

合计 -5,338,415.5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0,71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

(集团)有限责 国有法人 61.42% 622,947,287 0

任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

国有法人 2.07% 21,028,611 0

份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

国有法人 0.92% 9,299,400 0

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博

时中证淘金大数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7% 2,753,952 0

据 1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

方汉桥 境内自然人 0.22% 2,191,572 0

谢先菊 境内自然人 0.21% 2,100,000 0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

证 500 交易型开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0% 2,017,168 0

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

投瑞银新丝路灵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0% 2,003,002 0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吴海松 境内自然人 0.17% 1,683,500 0

杭州观云投资有

限公司-观云 2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6% 1,610,685 0

号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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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622,947,287 人民币普通股 622,947,287

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1,028,611 人民币普通股 21,028,61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299,400 人民币普通股 9,299,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 2,753,952 人民币普通股 2,753,952

投资基金

方汉桥 2,191,572 人民币普通股 2,191,572

谢先菊 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2,017,168 人民币普通股 2,017,168

基金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003,002 人民币普通股 2,003,002

券投资基金(LOF)

吴海松 1,683,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3,500

杭州观云投资有限公司-观云 2 号

1,610,685 人民币普通股 1,610,685

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说明 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中,股东“方汉桥”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91,572 股;股东“吴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海松”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683,500 股;股东“杭州观云投资有限公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观云 2 号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610,685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前三季度变动情况

201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481.41%,基本每股收益、稀

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566.67%,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和煤炭市场影响,本公司煤炭销

量下降和平均销售价格降低所致。前三季度,实际煤炭销量为686.80万吨,与上年同期的757.17

万吨相比减少70.37万吨,下降幅度为9.29%。煤炭平均销售价格176.45元/吨,与上年同期的

212.73元/吨相比售价下降36.28元/吨,下降幅度为17.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下降326.06%,主要是因为现金流出较同期增长速度

高于现金流入较同期的增长速度。

2.第三季度变动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604.75%,,主要因素如下:

(1)第三季度商品煤销售量222.88万吨,较同期291.03万吨减少68.15万吨,下降幅度为

23.42%。

(2)煤炭平均销售价格172.57元/吨,与上年同期的201.78元/吨相比售价下降29.21元/吨,

下降幅度为14.48%。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中国国电在收

购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如下:1.

为彻底解决平

庄煤业与上市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中国国电集团 2008 年 07 月 02 报告期内严格

公司同业竞争 9999-12-31

诺 公司 日 履行承诺。

问题以及避免

由于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而造

成的关联交易,

平庄煤业在

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07 年收购上

市公司前身草

原兴发时曾承

诺在元宝山露

天矿、白音华矿

符合上市条件

并且市场时机

合适时尽快完

成煤炭资产整

体上市。中国国

电保证继续履

行上述承诺。2.

收购完成后,平

庄煤业仍然是

上市公司平庄

能源的大股东,

平庄煤业通过

股东大会对上

市公司行使股

东权利。本次收

购将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人员

独立、资产完

整、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

务独立产生影

响,上市公司仍

具有独立经营

能力,在业务经

营的各环节与

收购人保持独

立。3.为避免未

来与平庄能源

产生同业竞争,

中国国电做出

以下承诺:在平

庄能源合法有

效存续并保持

上市资格,且本

公司构成对平

庄能源的实际

控制前提下,本

公司及本公司

的全资附属企

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业或控股公司

将不在平庄能

源经营区域内

从事与上市公

司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

为避免未来产

生同业竞争,本

公司承诺在平

庄能源合法有

效存续并保持

上市资格,且本

公司构成对平

庄能源的实际

控制前提下,如

本公司或其下

属公司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平

庄能源主营业

务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的,本

公司将立即通

知平庄能源,尽

力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平庄能

源,以确保平庄

能源全体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4.中国国电已经

作出了规范与

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有:

(1)不利用自

身对平庄能源

的实际控制人

地位及控制性

影响谋求平庄

能源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

优于市场第三

方的权利;(2)

不利用自身对

平庄能源的实

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际控制人地位

及控制性影响

谋求与平庄能

源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3)

不以低于市场

价格的条件与

ST 平能进行交

易,亦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平庄能

源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公司将

保证平庄能源

在对待将来可

能产生的与本

公司的关联交

易方面,平庄能

源将采取如下

措施规范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

易:(1)若有关

联交易,均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

详细进行信息

披露;(2)对于

原材料采购、产

品销售等均严

格按照市场经

济原则,采用公

开招标或者市

场定价等方式。

" 2006 年 11

月 7 日,平庄煤

业在重组草原

兴发时,在《内

蒙古草原兴发

内蒙古平庄煤

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11 月 07 报告期内严格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业(集团)有限 9999-12-31

重大资产置换 日 履行承诺。

责任公司

暨定向发行报

告书》中承诺事

项如下:(1)为

彻底解决平庄

煤业与上市公

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同业竞争问

题以及避免由

于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而造成

的关联交易,平

庄煤业承诺在

元宝山露天煤

矿和白音华露

天煤矿具备上

市条件后,将在

合适时机以合

理方式将两个

煤矿置入上市

公司,尽快完成

平庄煤业整体

上市。(2)平庄

煤业将销售公

司置入上市公

司,平庄煤业不

再保留销售功

能与机构,平庄

煤业委托上市

公司统一进行

煤炭销售,非经

上市公司同意,

平庄煤业将不

再自行或委托

他人代为销售。

平庄煤业向上

市公司支付代

理销售的佣金,

以 10 元/吨煤为

标准根据实际

销售量结算。平

庄煤业承诺上

市公司所属各

矿煤炭具有优

先销售权。(3)

上市公司重组

实施后生产经

营所必需的场

地,通过向平庄

煤业租赁取得。

重组交割日起

1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年内,平庄煤

业免收租赁费;

五年后平庄煤

业根据市场情

况按市场公允

价格向上市公

司收取租金。平

庄煤业保证不

因土地使用权

问题影响上市

公司的生产、经

营。(4)上市公

司重组实施后,

公司办公、职工

生活所需的保

洁、安防、绿化、

供暖、用水、用

电、通讯等公用

事业、物业管理

服务由平庄煤

业提供,并根据

优惠(合理)的

原则定价,相关

设施的养护、维

修费用由上市

公司承担。(5)

平庄煤业在充

分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不受损

失的基础上利

用平庄煤业现

有资源为上市

公司提供服务。

(6)平庄煤业

承诺上市公司

重组后,上市公

司做到资产独

立完整、业务、

财务、机构、人

员独立,做到充

分的""五分开

""。平庄煤业除

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外,不对上

1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市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进行

干预。 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

人中国国电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

继续督促内蒙

古平庄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

司履行承诺的

函》,主要内容

如下:“鉴于平

庄煤业已向平

庄能源出具了

《关于明确资

产注入时间的

承诺函》,中国

国电将继续督

促平庄煤业履

行该承诺。”

平庄煤业对原

承诺事项进行

了规范,出具了

《关于明确资

产注入时间的

承诺函》,公司

于 6 月 26 日依

照平庄煤业的

书面承诺函,对

外发布了《内蒙

古平庄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

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规范

承诺情况的公

1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告》,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

元宝山露天煤

矿注入的承诺

在元宝山露天

煤矿满足以下

必备条件之后

12 个月左右,平

庄煤业将配合

平庄能源启动

收购元宝山露

天煤矿的工作:

(1)平庄煤业

解决元宝山露

天煤矿资产注

入过程中存在

的土地、房屋、

未处置储量、核

定生产能力及

平投公司费用

等问题; (2)

元宝山露天煤

矿满足法律法

规规定的转让

条件。 2.关于

白音华露天煤

矿注入的承诺

在白音华露天

煤矿满足以下

必备条件之后

12 个月左右,平

庄煤业将配合

平庄能源启动

收购白音华露

天煤矿的工作:

(1)白音华露

天煤矿建设项

目竣工后通过

政府有关部门

组织的验收,并

取得政府有关

部门同意投产

的批文及相关

证照; (2)白

1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音华露天煤矿

满足法律法规

规定的转让条

件。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无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12】37 号)、

内蒙古证监局

《关于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内证监

函【2012】105

号)的规定,公

司将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

内蒙古平庄能 他方式分配利

2012 年 08 月 10 按照时间,正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源股份有限公 润,在公司盈 2014-12-31

日 履行。

司 利、现金流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将

实施积极的现

金股利分配办

法,重视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

2012 年-2014

年,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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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且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具体

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

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

定,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

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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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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