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更换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粤高速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肖来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汪春华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同意聘
请左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推荐方智先生增补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更换董事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审阅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
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认为: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请,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
3、汪春华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条件,左江女士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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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独立董事:唐清泉 王璞 冯科 萧端
2015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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