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0-19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司”)管理人2015
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江企业”)的《告知函》,
桂江企业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982,70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67%。管理人现将《告知函》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拟出售持有新都酒店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ST新都
证券代码:000033
上市日期:1994年1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329,402,050.00元
法定代表人:闻心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春风路一号
所属行业及经营范围: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是酒店旅游服务业,
主要从事新都酒店客房出租,自有物业出租、停车场、餐饮经营。
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1994年1月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2006年4月,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总数变更为32,940.205万股, 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2,050.97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10,889.233万股;
目前,公司股份已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
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三)拟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协议转让为桂江企业持有的新都酒店21,982,7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
(四)有权部门批复情况
桂江企业本次转让为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桂国资复【2015】64号文件,同意桂江企业有
限公司通过公开询价征集论证的方式,产生拟协议转让所持*ST新都股份意向受让方。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因本次转让为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
(下称“19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国有股持有
成本及新都酒店面临退市风险,拟定本次拟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8.68元/股,最终价
格将在拟受让方的报价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则确定。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考虑本次股份转让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受让桂江企
业所持有的新都酒店股份的意向受让方(下统称“拟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二)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机构;
(三)拟受让方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且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四)拟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
情形;
以上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必要条件,转让方将考虑拟受让企业的综合情况,
并结合后续商谈结果,最终确定受让方。
四、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最迟于本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公
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截止第7个工作日的17:30前,含发布当日)向转让方提
交受让申请、受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拟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的受让方案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一)受让意向书;
(二)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拟受让方之内部决策文件;
(四)拟受让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
(五)必要的其他资料等。
上述文件一式叁份,应以 A4 纸装订后提交至转让方的指定人员接收,并须同
时提交电子文档。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签字。
上述文件将用于评审使用,并根据评审需要予以复制。文件一经接收后,不负责
退还。
转让方指定的接收文件地址及人员如下: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2单元9楼
受理人:王先生,陆先生
电子邮箱:gxgj2000@126.com
电话:0771-5503583,5383652
五、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一)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拟受让方应在公开征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000万元的缔约保
证金,该等缔约保证金应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878 9512 0100 3040 23959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星湖支行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当天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并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不低于交易总价款30%的转让
价款,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
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将对提交受让申请、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
(二)转让方将择优选择意向受让方洽谈《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直至达成共
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三)桂江企业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事项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确定受让方后,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