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5-07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过
认真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拟向李振国、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辰能风投”)、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
金”)、杨承、高金岩、万玲、盛锁柱、倪开岭以及黄靖梅合计 9 名牡丹江友搏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搏药业”或“标的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友搏药业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就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程序和定价公允性事项,公司聘请的新时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复核意见》。
根据《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复
核意见》,并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估值合理,交易条款
公平对待所有交易对方,不存在向单个主体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交易中,交易
各方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的尽
职调查义务,现场调查以及内部核查程序合规;有效保证了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
性,交易各方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独立董事:胡建军、马卓檀
2015 年 10 月 19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