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工作董事
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拟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内容及其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项
目建设和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
值。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林 柳思维 陈共荣 邓中华
2015 年 10 月 1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