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调整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需求,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
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关联方重新签订的附条件
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
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林 柳思维 陈共荣 邓中华
201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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