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5-049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现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545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7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179,69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
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84,3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147,405,7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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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00002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情况
号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 川投资备
1 7,000 7,000
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51142111102001]0084 号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 川投资备
2 3,000 3,000
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51142111102001]0083 号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 川投资备
3 5,954.58 4,754.00
设项目 [51142111102001]0082 号
合计 15,954.58 14,754.00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其他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639.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号
金额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
1 7,000 7,000 2,433.02
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2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
2 3,000 3,000 0.00
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
3 5,954.58 4,754.00 206.09
项目
合计 15,954.58 14,754.00 2,639.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招股说明书》有关说明,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号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
1 2,433.02 2,433.02
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
2 0 0
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3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206.09 206.09
合计 2,639.11 2,639.1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5]第 2010 号”《关于 四
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此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39.1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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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39.1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39.1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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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4、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有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金石东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639.11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的约定。海通证券同意金石东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
2、《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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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关 于 四 川 金 石 东 方 新 材 料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利安达专字
[2015]京 A2075 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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