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2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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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5-049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现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545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7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179,69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

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84,3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147,405,7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1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00002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情况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 川投资备

1 7,000 7,000

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51142111102001]0084 号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 川投资备

2 3,000 3,000

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51142111102001]0083 号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 川投资备

3 5,954.58 4,754.00

设项目 [51142111102001]0082 号

合计 15,954.58 14,754.00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其他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639.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

1 7,000 7,000 2,433.02

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2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

2 3,000 3,000 0.00

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

3 5,954.58 4,754.00 206.09

项目

合计 15,954.58 14,754.00 2,639.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招股说明书》有关说明,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

1 2,433.02 2,433.02

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

2 0 0

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3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206.09 206.09

合计 2,639.11 2,639.1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5]第 2010 号”《关于 四

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此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39.1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39.1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39.1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4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4、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有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金石东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639.11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的约定。海通证券同意金石东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

2、《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5

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关 于 四 川 金 石 东 方 新 材 料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利安达专字

[2015]京 A2075 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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