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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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6日(周五)下午2: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

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

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亚宁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1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4名,代表股份519,25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465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

表股份519,08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0.016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1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

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6 项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4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惠方、唐入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5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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