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6日(周五)下午2: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
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
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亚宁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1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4名,代表股份519,25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465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
表股份519,08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0.016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1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
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6 项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4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979%;反对 1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惠方、唐入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5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