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方案》、《关于
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云浮市业华
化工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方案》的独立
意见
整体搬迁改造的项目符合贵糖股份目前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整
体搬迁后预期效益明显好于目前。《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搬迁方案》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整体搬迁改造的项目必要性、和
对公司的影响。同时,该事项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
策程序严谨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
搬迁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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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土地资产和少量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并引入合作方出资
开发,可节省本公司资金投入,减少资金支出成本,加快收回土地成
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投资成立房地产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 49%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竞拍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
市场化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该事项
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严谨规范,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
拍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顾乃康 龚洁敏
201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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