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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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4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利来科技”)

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黄舒婷女士的通知,郑

倩龄女士、黄舒婷女士于近日办理完成继承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汉侨先生持

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事项。

完成继承后,郑倩龄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65%股权,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4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7064%;黄舒婷女士持

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35%股权,连同通过 100%持股的旭昇亚洲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5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2.7789%。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权益变动原因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黄汉侨家族(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郑倩龄女士

为黄汉侨先生之配偶,黄舒婷女士为黄汉侨先生与郑倩龄女士之唯一女儿。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汉侨先生因病逝世,

黄汉侨先生的父母亲均先于其死亡,黄汉侨先生生前未立有遗嘱。根据香港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香港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证书》、香港高等法院出

具的《行政公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好

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文书》,黄汉侨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

有限公司 70%股份由其配偶郑倩龄女士及其女儿黄舒婷女士继承,郑倩龄继承

其中 35%股权,黄舒婷继承其中 35%股权。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 3,15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47.2406%。黄汉侨先生生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好利来

7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0684%,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2、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在本次继承前,郑倩龄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30%股

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722%,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黄舒婷女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2448%,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

3、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继承后,郑倩龄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65%股权,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4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7064%;黄舒婷女士持

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35%股权,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旭昇亚

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75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26.2448%)100%股权,

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5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2.7789%。本次权益变

动后,郑倩龄女士及黄舒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100%

股权,黄舒婷女士持有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两人共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4,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3.4853%。

4、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黄舒婷女士系郑倩龄女士的女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汉侨先生逝世后至本次股权继承完成后,公司实际

控制人将由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 3 人变更为郑倩龄、黄舒婷 2 人,实质上

仍为黄汉侨家族成员。黄舒婷为郑倩龄女儿,为一致行动人,本次继承完成后,

双方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3.4853%,实际控制

公司。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黄舒婷此次因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股权继承导

致对公司持股比例增加不适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等相关

好利来

规定及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调整,未发生实质变化,不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郑倩龄、黄舒婷亦会严格遵守原实际控制

人黄汉侨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作出之关于处置公司股份

之承诺。

备查文件:

1、郑倩龄、黄舒婷签署的《收购报告书》

2、香港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证书》

3、香港高等法院出具的《行政公函》

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出具的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文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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