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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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调查,并在综合分析公司

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2、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系保证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福公司”)山与城项目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的需要。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朗福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

供,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章新蓉

李嘉明

曹国华

陈正生

201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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