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
司授权管理办法》、《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
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的远期
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
的汇率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未有出现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