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反馈意见的补充说明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5-13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反馈意见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不会变相用于偿还为设立乌兰察布基金所使用的银行借款
及其利息的说明
乌兰察布市万邦达国海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基
金”或“基金”)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设立,其中公司已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完成
了对该基金的 8 亿元出资。
公司持有的乌兰察布基金合伙份额的出资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该借款到期
日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王飘扬姐姐王长荣女士以个人 10 亿元的存单为该笔借
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用乌兰察布基金收益而非本次募集资金偿还上述借款中
用于对乌兰察布基金出资的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息。在借款到期时基金收益仍不足
以清偿的部分,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直至基金收益最终完成偿还:
1、公司将与银行进行协商,与银行另行签署借款协议用于偿还设立乌兰察
布基金时所使用的银行借款本息。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在 2015 年 5 月 5 日与公司签署《资金支持计划承
诺函》。在必要时公司可使用该资金支持计划,取得外部融资用于偿还设立乌兰
察布基金时所使用的银行借款本息。
综上所述,公司在未来不会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为设立乌兰察布基金所使
用的银行借款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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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将部分用于补充昊天节能
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资基金中有 9 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将部分
用于为公司全资子昊天节能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期限不超
过 3 年。
昊天节能于 2015 年 8 月 4 日与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签订了《高密度聚
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预制直埋保温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9.1867 亿元(详
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4 日第 2015-103 号公告)。
由于该合同金额重大,履行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较多,为支持昊天节能顺利
履行该合同,在昊天节能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昊天节能签订《借款合同》,
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中拟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资金为昊天节能提供
流动资金支持,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对于上述流动资金支持,
经与昊天节能协商,公司将参考昊天节能综合外部融资的利率水平、担保费用、
手续费等因素,按照约 8%的利率,由昊天节能向公司支付利息费用。
综上,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为昊天节能提供流动资金
支持,不会影响昊天节能财务的独立核算,也不会对其业绩承诺的核算产生影响。
三、关于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与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请人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订了《未来三
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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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当年现金分红(含税) 1,470.37 3,432.00 3,432.00
母公司报表当年可供分配利润 7,887.70 11,319.80 7,964.58
当年现金分红占可供分配利润
18.64% 30.32% 43.09%
母公司报表口径 的比例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
92%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19,185.78 14,054.6 9,874.63
利润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
7.66% 24.42% 34.76%
合并报表口径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
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57.99%
东净利润的比例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母公司报表口径计算,公司 2014 年度现金分红比
例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
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013、2014 年度公司在建及承接的重大项目较多,根据工程业务的特点,项
目本身在实施过程中乃至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需要占用大量的营运资金,符合
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中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的前置
条件。
公司在进行 2013、2014 年度现金分红决策时,在建和承接的主要重大工程
项目及重大投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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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2014 年度
序号 项目内容 协议金额
1 陕煤神木天元 100t/h 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 3.58
2 神华宁煤甲醇制烯烃高盐水零排放项目(BOT) 1.96
3 华北石化炼油升级改造-供热供风工程项目 1.83
合计 7.37
2015 年度
序号 项目内容 协议金额
2015 年 1 月 23 日,万邦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
1 限公司签署《PPP 模式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就芜湖市城市 30.00
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合作,协议金额 30 亿元
2015 年 3 月 25 日,万邦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为乌兰察布市公共
2 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PPP 合作建设项目” 56.09
的中标人,标的金额为 56.09 亿元。
合计 86.09
注:2014 年项目所涉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在进行 2013 和 2014 年度现金分红决策时,未来均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
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公司对该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致使公司 2014 年度现金
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同时,也使 2013 和 2014 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0%。
由于在上述现金分红决策时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符合
《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前置条件,所以,公司 2013 和 2014
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 2013、2014 年度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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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