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 临-3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赎回约定式回购证券交易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
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8,4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21%。2014 年 10 月 14 日国投公司与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福证券”)签订约定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闽东
电力 11,930,000 股(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总股本的 3.2%)股权通过
约定式回购交易方式向华福证券申请融资,约定回购期限不超过 1 年
(详见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13 日,国投公司根据原协议约定,购回与华福证券
约定式回购证券交易的 11,930,000 股股权,并办理了相应的解除股
权约定式回购登记手续。
国投公司进行约定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 参与交易的 证券数量 回购数量 占总股本的
交易时间 购回期限 回购时间
原股东 证券公司 (万股) (万元) 比例
宁德市国有
华福证券有
2014-10-14 资产投资经 1193 1年 2015-10-13 1193 3.2%
限责任公司
营有限公司
3、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
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截止目前,国投公司共持有本公司 198,470,000 股股份(占本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总数 53.21%),共中 49,000,000 股股权已质押,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13.14%,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 24.69%。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