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16: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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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5‐102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向莒南县人民

法院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亿晨”

或“被告”)提起诉讼,公司近期收到了莒南县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莒坪民

初字第 29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莒南县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

(四)诉讼基本情况

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与临沂亿晨签订《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

6*33MVA 镍合金生产线项目(土建施工除外)总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原告

总承包管理方式承接被告 6*33MVA 镍合金生产线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山东省临

沂市莒南县坪上镇,合同总价款为 567,852,900 元(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

布的编号为 2013-011《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

行合同约定,组织设计、现成等工作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并将项目土建部分设计

委托天津市颐和城市建设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公司)进行设计,并按

与颐和公司约定支付总设计费(880,000 元)的 30%的第一次付费 264,000 元,

后因被告资金问题造成工程停滞,原告与被告就项目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进驻现

场人员于 2013 年 7 月撤回,后被告单方面中止与原告的合同,又与其他公司又

重新签订了本项目合同,致使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根本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

给原告造成了包括人工费、差旅费、办公费、接待费、工艺设计费、土建设计费

在内个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394,200 元。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莒南

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目前本案已由法院依法受理。

(五)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

6*33MVA 镍合金生产线项目(土建施工除外)总承包合同书》;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工费 240,000 元、差旅费 60,000 元、办

公费 4,200 元、接待费 50,000 元、工艺设计费 160,000 元、土建设计费 880,000

元以及上述费用总和(1,394,200 元)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的利息损失(暂计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利息损失为 226,557 元),以上各项共计

1,620,757 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莒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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