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5‐102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向莒南县人民
法院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亿晨”
或“被告”)提起诉讼,公司近期收到了莒南县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莒坪民
初字第 29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莒南县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
(四)诉讼基本情况
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与临沂亿晨签订《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
6*33MVA 镍合金生产线项目(土建施工除外)总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原告
总承包管理方式承接被告 6*33MVA 镍合金生产线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山东省临
沂市莒南县坪上镇,合同总价款为 567,852,900 元(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
布的编号为 2013-011《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
行合同约定,组织设计、现成等工作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并将项目土建部分设计
委托天津市颐和城市建设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公司)进行设计,并按
与颐和公司约定支付总设计费(880,000 元)的 30%的第一次付费 264,000 元,
后因被告资金问题造成工程停滞,原告与被告就项目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进驻现
场人员于 2013 年 7 月撤回,后被告单方面中止与原告的合同,又与其他公司又
重新签订了本项目合同,致使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根本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
给原告造成了包括人工费、差旅费、办公费、接待费、工艺设计费、土建设计费
在内个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394,200 元。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莒南
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目前本案已由法院依法受理。
(五)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
6*33MVA 镍合金生产线项目(土建施工除外)总承包合同书》;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工费 240,000 元、差旅费 60,000 元、办
公费 4,200 元、接待费 50,000 元、工艺设计费 160,000 元、土建设计费 880,000
元以及上述费用总和(1,394,200 元)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的利息损失(暂计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利息损失为 226,557 元),以上各项共计
1,620,757 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莒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