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0-16 10:03: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

如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

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独立董事: 张焕平 张文雷

王莉 严爱娥

2015年10月15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滨化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