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国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重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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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信国际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重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

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 15 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信国际”、“上市公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

报告书》”)相同。

1、请公司进一步认真自查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关于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的规定,并就是否符合该项

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同时,请财务顾问进一步就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剥离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水平有限的农化业务,摆脱

相关行业波动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将有利于公司长期健

康发展。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我公司将消除原有农化业务因价格波动、环

保、安全、季节及自然条件等因素导致的经营不确定性,同时能为公司向既定的

能源、金融业务战略发展转型提供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

经营能力。

自 2013 年上海华信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后,公司积极拓展能源领域业务,

并逐步实现向能源领域的战略转型。近年来,公司已通过一系列对外投资进行能

源业务整合及布局,完成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及业务将集中围绕能

源及金融领域,不存在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截至目

前,上市公司拥有主要能源及金融资产及业务情况如下:

业务 收购或设立

资产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类型 时间

华信天然气(上 燃气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

海)有限公司 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天然气 2013 年 8 月 107,100 万元

100%股权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实业投资等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包技术

华 油 天 然 气 业务(不 含石油天然气)和燃

2015 年 6 月 208,200 万元

19.67%股权 气生产、销售(以 上项目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华信福建 100% 成品油批发(含汽油);成品油

2015 年 4 月 20,000 万元

股权 零售(不含汽油)

能源

哈 萨 克 斯 坦

业务 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 LPG)

DGT 公 司 的

转运、LPG 储存、LPG 的公路 2015 年 6 月 --

40%合伙人份额

和铁路运输等服务

及 50%投票权

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内的技术

上海华信国 际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石油开发有限公 2015 年 6 月 10,000 万元

术转让,能源产业投资,经济贸

易咨询

华信天然气(香

成品油贸易 2015 年 7 月 --

港)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集团商 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

业保理有限公司 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 2015 年 8 月 30,000 万元

100%股权 理平台开发

能源、综合化工产品等产品的进

出口贸易;企划、交易与结算的

洋浦国际能源交

配套服务;电子商务;实业投资;

易中心有限责任 2015 年 10 月 20,000 万元

为市场内现货电子交易的商品

公司 85%股权

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与结算服

金融

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

大势融资租赁 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尚未完成股权 美元 10,000

(上海)有限公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变更登记 万元

司 100% 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商业保理业务

上海华信国际金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

尚未完成股权

融控股(海南) 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 500 万元

变更登记

有限公司 100% 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涉及许

业务 收购或设立

资产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类型 时间

股权 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等

未来,公司将以“能源+金融”的战略布局,打造以能源业务为核心,以金

融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为两翼的产业布局,继续积极通过对外投资及收

购等方式拓展能源及金融业务领域。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公司战略转型角度审视,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从公司目前的业务

布局看,其已经实现了能源及金融业务的突破,为未来拓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业

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

经营业务的情形。上市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

于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国际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重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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