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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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未来存在短期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林木西 史献平 张学勇

201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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