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期权价格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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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

期权价格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

期权价格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1、2014年4月19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

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辽宁奥克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

的反馈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

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辽

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出具

了核查意见。公司未修订激励对象名单和《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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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价格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4、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辽

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辽宁奥

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等议案。

5、201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调整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81元/股,并根据《辽宁奥

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行权价格调整为11.66元/股,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5人, 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由1,300万份调整为1,296.57万份;同时,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9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4年9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奥克JLC1,期权代码:036152。

7、2015年10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期权价格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本次调整

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755元,激励对

象为127人,期权总数为1,386.852万份;预留的期权142.74万份,由于已超过《辽

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期

限,将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价格调整及部分期权注销的原因与结果

(1)由于激励对象离职产生的调整与部分期权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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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价格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激励对象徐丹、周立明、杨念军、韩毅、李雪峰、于连林、唐祚坚、赵乾等

8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8名人员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0.86万份。

根据《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

述8名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8名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0.86万份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将变更为127人,股票期权总数将变更为

1,155.71万份。

(2)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结果进行的调整

经公司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36,96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9日,除权除

息日为:2015年5月20日,公司已于2015年5月20日完成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第十三节“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

①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A、派息:

P=P0-V=11.66-0.15=11.5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B、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P=P0÷(1+n)=11.51÷(1+1)=5.7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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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上述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66元/股调整为

5.755元/股。

②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的,自本《计划草案》公告后至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1,155.71×(1+1)=2,311.42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为调整后的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由于2014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11.66元调整

为5.755元,期权总数将由1,155.71万份调整为2,311.42万份。

(3)由于2014年度业绩不满足考核条件产生的调整和部分期权注销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瑞

华审字【2015】48340004 号),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能满足公司《辽宁奥克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业

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公司业绩未满足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股票期权总数2,311.42万份中的40%,即924.568万份,由于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将被予以注销。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总数将变更

为1,386.852万份。

(4)对预留股票期权将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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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

的授权日须在首次授予期权后的12个月之内。鉴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9月4日,截至目前预留股票期权已超过规定的授予期

限,因此将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

经过上述一系列调整以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5.755元,激励对象为127人,期权总数为1,386.852万份,预留期权142.74

万份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及注销后的股票

职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姓名 期权数量(万份)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朱建民 总裁 62.34 0.0925%

2 董振鹏 副总裁 43.26 0.0642%

3 刘兆滨 副总裁 43.26 0.0642%

4 宋恩军 副总裁 43.26 0.0642%

5 孙玉德 副总裁 43.26 0.0642%

6 李裕丰 董秘、财务总监 24.468 0.0363%

小计 6 259.848 0.3856%

二、中层及核心骨干员工 121 1127.004 1.6723%

三、预留 0 0 0.0000%

合计 127 1386.852 2.0579%

四、相关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价格的调整及部分期权的注销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价格的调整及

部分期权注销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

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并对部分期权予以注销。由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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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股票期权已超过规定的授予期限,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

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755元,

激励对象调整为127人,期权总数调整为1,386.852万份,预留期权不再确定和授

予激励对象。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价格的调整及部分

期权的注销,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辽宁奥克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的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

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8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及对象资格,同意对其

已获得尚未行权的 140.86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意根据 2014 年度权益分派

的结果,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未能达到业绩考核条

件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由于预留股票期权已超过规定的授予期

限,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55

元,激励对象为 127 人,期权总数为 1,386.852 万份,预留期权不再确定和授予

激励对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

忘录3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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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价格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相关

事项调整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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