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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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15-061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南京

新城商务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9月3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

39,36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9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37,698,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57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29人,代表股份1,670,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98%。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3,118,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75%。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以

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案如下:

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6,030,000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96,03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92,060,000股。本次暂不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39,369,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11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赞成股份比例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本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69,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11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赞成股份比例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本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编号2015-055)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9,369,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11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和朱东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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