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年10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15∶00 至2015年10月15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维龙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158,698,89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12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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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份 158,698,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12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
股东为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523,6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502%。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5 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颍
颍、陈禹菲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柯维龙先生、柯维新先生、陈尚和先生、黄兴孪先
生、张乐忠先生等 5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黄兴孪先生、张乐忠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1 关于选举柯维龙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8,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23,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柯维龙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 关于选举柯维新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8,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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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23,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柯维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 关于选举陈尚和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8,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23,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陈尚和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 关于选举黄兴孪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8,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23,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黄兴孪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 关于选举张乐忠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8,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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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23,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张乐忠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德贵、王志林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谢金龙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关于选举王德贵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8,698,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23,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王德贵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关于选举王志林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8,698,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23,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王志林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颍颍、陈禹菲见证,见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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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认为:青松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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