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
判断的态度,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
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
独立董事: 汪东升、孟红、宋文山
201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