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5 16: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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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2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包人”)与北京城建

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 23,011.56 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2、存在因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3、项目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

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承包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锁全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27 号院 29 号楼 406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2、承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承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承包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

工程地点:亦庄开发区 X20F2 地块

工程内容: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中的地

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空调、

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中的地

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空调、

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工程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 年 10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1 月 2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830(与定额工期一致)天,实际开工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

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贰亿叁仟零壹拾壹万伍仟陆佰陆拾贰元壹角陆分(人民币)

(小写)¥:230115662.16 元

(七)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

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

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

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

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

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

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

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

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

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

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

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

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

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

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

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

定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

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

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

对公司的项目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

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 9,000 万股赞

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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