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发展战略管理制度-1201695630

来源:上交所 2015-10-15 09: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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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十月

(经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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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证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的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进一步规范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程序,确保发展战略和规划贯彻、落实,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包

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参股公司不属于本制度管理)制定发展战略和规

划管理。

第四条 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为实现长期

生存与发展所制定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包括

总体战略和专项规划。

第五条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是指公司根据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

划的制定与实施加以监督、分析与控制,特别是对企业资源配置和发展方向加以

约束的过程管理。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对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订程

序及管理体系进行指导、检查;二是对具体战略和规划内容的符合性和适宜性进

行评审;三是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四是根据环境变化和发展需

求,适时组织对战略和规划进行调整、修订。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股东大会的经营方针决

定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审议批准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研究,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和评价,并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管理中心是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战略

规划制定和战略执行监控等职责。负责研究国家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动态,负责

组织提出公司发展战略构想和目标、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公司发展战

略和规划修订草案、所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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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子公司是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子公司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和规划、组织确定本企业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具体目标及工作实施计划,

组织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在子公司层面有效分解和实施。

第十条 发展战略和规划按执行时间可分为:远景发展战略(十年或更长时间)、长期发

展规划(根据情况可有三年或五年规划)、短期发展规划(根据情况可有一到两

年规划)。

第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总纲公司年度工作\经营计划等必须服从、服务于公

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其内容的确定和目标的设定必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

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工作\经营计划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分解落

实的具体执行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选择,发展

主要经营指标,市场营销规划、企业文化建设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财务与融资

规划、投资和结构调整规划、多元化发展规划纲要性规划措施等。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的年度工作\经营计划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分解确

定,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定位、发展目标,以及营销、人力资源、产品、技术、生

产、财务以及企业管理等工作的具体指标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五条 公司在每年年末就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工作\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分析和研究,根据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对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情况

进行审核评估,提出相应调整、修订建议。

第十六条 每个规划周期执行的最后半年,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下一

个战略发展周期工作调研,提出战略构想、发展方向和目标建议,于次年一季度

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根据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决策的战略发展目标和指导方针,形成公司下一周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方案

框架,并组织编制草案。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中心根据董事会的战略发展目标和指导方针,汇总

各部门收集的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信息,进行分析,并在与各子公司及部门进行

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编制“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草案”。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草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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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和外部专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并将确定

的“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草案”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办公室和资

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经修订的“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草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通过后,

形成“发展战略规划书”,上报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批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将下一周期经审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书”,下发各所属企业、各部门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在各所属企业及部门中落实。逐年细化、分解,形成各

所属企业及部门的“年度工作/经营计划”。

第二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及部门的“年度工作/经营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后

正式下发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及部门的“年度工作/经营计划”必须充分体现公司年度工作任

务,必须保证公司年度计划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情况评价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管理中心会同

有关部门制订调整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策后,向各企业、各部室下发修订调整方案。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分析发展战略执行的

情况,形成相应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阅。总经理办公会将审阅意见及时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沟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情

况的考核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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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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