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5-066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俄罗斯直升飞机股份公司签署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仅为双方的合作意向,不具有强制性或排他性,也不能用于
其他目的或用于与第三方的业务中。
一、备忘录签署情况
近日,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方”)与
俄罗斯直升飞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俄直”或“俄方”)就双方共同开发中国
市场,进行俄产直升飞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二、备忘录对方介绍
俄直于 2006 年成立,是俄罗斯“国防工业”子公司,管理直升机资产。目
前俄直是莫斯科“米里”直升机公司、“卡莫夫”直升机公司、乌兰-乌德航空
工厂、喀山直升机公司、罗斯托夫直升机公司、莫斯科“前进”机械制造公
司、斯度宾机械制造生产企业、直升机服务公司等一系列公司的管理公司。
公司与俄直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也无业务往来。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1、双方将尽力在 10 年内每年销售各类机型直升机达到 100 架,年销售额
达到 3 亿美元。
2、公司自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 1 个月内与俄直就采购 4 架 Ka-32A11BC 型
直升机签订合同:其中 2 架用于森林灭火,2 架用于城市防火。本备忘录签订
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具有额外采购可行性,将与俄直就采
购 10 架类似机型的直升机签订合同(其中 2 架用于城市防火,8 架用于森林灭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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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就供应 Ka-226T 及 Ansat 直升机事宜开展中国市场调研。本备忘录
签订后公司在俄直的协助下启动上述型号直升机的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4、本备忘录签订之日起 9 个月内,如条件具备,双方将考虑在中国设立早
先供应的俄罗斯生产的直升机技术服务及修理中心的可能性。
5、为合作之目的俄直向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并考虑提供优惠价格条件的可能
性,以利于俄方产品在中国的销售。
四、备忘录对公司的影响
俄直研发、生产的系列直升机在中国有很高的潜在需求,例如:城市、森
林灭火和救援,大气监测、航空摄影、航空游览、农业及制造以及个人用户在
私人交通运输等领域。
本备忘录的签署标志公司正式与俄直展开密切合作,共同开发直升机应用
领域市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
为公司进入航空装备产业更好地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丰富公司业务
范围、增厚公司业绩作出贡献。
本备忘录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
作备忘录而对相关方形成依赖。
本备忘录对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备忘录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俄罗
斯直升飞机股份公司就直升机项目签署《备忘录》。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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