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艳女士、孙涛先生、
刘荣华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涛先生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尹艳女士、孙涛先生、刘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王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黄 健 颉茂华
201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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