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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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友好集团

股票代码:600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浦曌大厦 A 座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 年 10 月 14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

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友好集团 指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公司或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

本次变动 指

友好集团 16.15%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大商集团、受让方 指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治区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 指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 指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 19 号)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3、法定代表人:袁宏宾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129.8272 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100030009100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22873729-5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受市人民政

府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1998 年 4 月 27 日至 2056 年 4 月 27 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2228737295

11、股东情况: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其持有国资公司 100%的股

权,是国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2、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浦曌大厦

A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号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袁宏宾 董事长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2 肖会明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3 李文 董事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4 徐庆玲 监事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5 易永勤 副总经理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6 伊力卡尔 副总经理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7 李志君 董事会秘书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8 周芳 财务总监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9 王江山 总经理助理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资公司还持有新疆城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6.56%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资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而转让其所持

有的部分友好集团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资公司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资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

有的友好集团 50,305,853 股股份(占友好集团股本总额的 16.15%)。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5 年 10 月 12 日,国资公司与大商集团签署了《关于转让新

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

国资公司向大商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友好集团 50,305,853 股股

份(占友好集团总股本的 16.15%),每股转让价格为 11.34 元,股份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7,046.84 万元。

6

(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大商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国资公司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 50%(即人民币 28,523.42 万元)履约保证

金,扣除大商集团已经支付的 17,114.05 万元履约保证金(即大商集

团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后,需支付的金额为 11,409.37 万元。

2、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 3 个工作

日内,大商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国资公司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

人民币 28,523.42 万元。

(三)受让方的相关承诺

大商集团承诺将满足和接受国资公司通过友好集团公开披露的

公开征集受让方条件,受让股份后,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格遵守和

切实落实相关义务。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股份过户

1、协议正式签署后,经自治区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

后方可生效。

2、大商集团按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且经交易所

确认具备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条件后,协议双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无。

四、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转让方本次股份转让事

宜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双方是否就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无。

六、协议双方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

存在其他安排。

7

无。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报自治区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审批,相关事

项正在办理中。

八、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经过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资公司不再是友好集团第一大股东,乌

鲁木齐市国资委亦不再是友好集团实际控制人。

九、股份受让方情况介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暂行办法》的规定,国资公司

已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一)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二)住 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24,619 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牛钢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210200000039301

(六)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

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经营广告业务***

(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54.00 25.00

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 6,154.00 25.00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4,678.75 19.00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7,386.00 30.00

葛奇鹏 246.25 1.00

合计 24,619.00 100.00

十、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8

未清偿其对友好集团的负债或友好集团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友好集团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

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友好集团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

友好集团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商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转让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之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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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袁宏宾

签署日期:201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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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友好(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份有限公司 木齐市

股票简称 友好集团 股票代码 600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 无 √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67,293,585 股 持股比例: 21.604%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50,305,853 股 变动比例: 16.15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数量: 16,987,732 股 持股比例: 5.454%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11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袁宏宾

签署日期:201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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