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友好集团
股票代码:600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浦曌大厦 A 座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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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
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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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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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友好集团 指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公司或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
本次变动 指
友好集团 16.15%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大商集团、受让方 指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治区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 指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 指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 19 号)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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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
3、法定代表人:袁宏宾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129.8272 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100030009100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22873729-5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受市人民政
府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1998 年 4 月 27 日至 2056 年 4 月 27 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2228737295
11、股东情况: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其持有国资公司 100%的股
权,是国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2、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浦曌大厦
A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号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袁宏宾 董事长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2 肖会明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3 李文 董事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4 徐庆玲 监事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5 易永勤 副总经理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6 伊力卡尔 副总经理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7 李志君 董事会秘书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8 周芳 财务总监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9 王江山 总经理助理 中国 乌鲁木齐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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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资公司还持有新疆城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6.56%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资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而转让其所持
有的部分友好集团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资公司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资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
有的友好集团 50,305,853 股股份(占友好集团股本总额的 16.15%)。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5 年 10 月 12 日,国资公司与大商集团签署了《关于转让新
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
国资公司向大商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友好集团 50,305,853 股股
份(占友好集团总股本的 16.15%),每股转让价格为 11.34 元,股份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7,046.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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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大商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国资公司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 50%(即人民币 28,523.42 万元)履约保证
金,扣除大商集团已经支付的 17,114.05 万元履约保证金(即大商集
团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后,需支付的金额为 11,409.37 万元。
2、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 3 个工作
日内,大商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国资公司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
人民币 28,523.42 万元。
(三)受让方的相关承诺
大商集团承诺将满足和接受国资公司通过友好集团公开披露的
公开征集受让方条件,受让股份后,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格遵守和
切实落实相关义务。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股份过户
1、协议正式签署后,经自治区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
后方可生效。
2、大商集团按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且经交易所
确认具备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条件后,协议双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无。
四、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转让方本次股份转让事
宜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双方是否就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无。
六、协议双方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
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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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报自治区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审批,相关事
项正在办理中。
八、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经过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资公司不再是友好集团第一大股东,乌
鲁木齐市国资委亦不再是友好集团实际控制人。
九、股份受让方情况介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暂行办法》的规定,国资公司
已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一)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二)住 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24,619 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牛钢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210200000039301
(六)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
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经营广告业务***
(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54.00 25.00
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 6,154.00 25.00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4,678.75 19.00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7,386.00 30.00
葛奇鹏 246.25 1.00
合计 24,619.00 100.00
十、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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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偿其对友好集团的负债或友好集团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友好集团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
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友好集团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
友好集团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商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转让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之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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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袁宏宾
签署日期:201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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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友好(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份有限公司 木齐市
股票简称 友好集团 股票代码 600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 无 √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67,293,585 股 持股比例: 21.604%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50,305,853 股 变动比例: 16.15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数量: 16,987,732 股 持股比例: 5.454%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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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袁宏宾
签署日期:201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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