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国际”或“公司”)拟向
包括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我们作为宝利国际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
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周德洪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
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发行
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5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