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5-06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协议书(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投资协议书》仅为框架协议,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应签订具体协议并
履行。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甲方”)签订了《投
资协议书(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8 年建区,2010 年 4 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面积 89.72 平方公里,通过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家科技部确定的吉林国家级碳纤维高新技
术产业化基地的核心区域,是东北最具竞争力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
公司与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也无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公司有意于境内外航空装备制造项目的投资及相关产品贸易,在对吉
林航空产业园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考察后,认为吉林航空产业园为进行航空产
品项目计划所涉及的生产、维修、加工、试航等作业的理想场所,因此有意于
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进行投资。乙方的航空产品项目计划包括与专门研
发、生产活塞式航空发动机的俄罗斯专业公司合作研发、生产以及销售活塞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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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和其它相关航空产品以应用于中国市场(以下简称“发动机研发生
产项目”);与上述俄罗斯专业公司合作,维修发动机,以及将报废发动机改造
为增压设备并销售于天然气公司(以下简称“发动机维修改造项目”);与境外
公司合资成立公司,专注于直升机的销售(以下简称“直升机项目”);以及与
境外公司合作生产、加工航空材料、零部件,以满足国外订单(以下简称“航
材项目”),以上项目统称宝利国际航空产业园项目。
(2)甲方同意乙方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宝利国际航空产业园项
目。
(3)该计划投资预估金额为 9.4 亿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 预估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发动机研发生产项目 27,000
发动机维修改造项目 9,000
直升机项目 45,000
航材项目 13,000
(4)双方计划先期以现有厂房开展上述发动机相关项目。甲方同意后期在
进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产业规划时,考虑宝利国际航空产业园项目的土
地需求,并后续向乙方提供土地。
2、政策支持
乙方在建设期、经营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享受吉林省政府、吉林市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
方面优惠政策。
(2)享受国家、省、市其它优惠政策。
3、其他
(1)甲方同意,若其有计划开展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项目,将立即通
知乙方,并同意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宝利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投资和承包建设工程的权利。双方预计此项目的投资
金额为 5 亿元人民币。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积极推动项目计划,包括报批所需材料并使
项目进入报批程序。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项目审批的规定,做好项目立
项、环评、安评、规划、消防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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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正式落实从事航空装备产业的规划并奠定了坚
实基础,形成了境内外产业贯通的新局面。公司将充分利用吉林航空装备产业
园的各项资源优势,进一步推进公司在航空装备产业的深入发展,推进公司转
型升级的战略发展目标,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作
协议而对相关方形成依赖。
本协议对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宝利国际航空产业园项目签署《投资协议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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