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冠A: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5-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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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中冠A、中冠B 公告编号:2015-06140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中冠股份”)2015 年

10 月 9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炳

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并征询有关各

方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提名董炳根、黄胜得等 2 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

届监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

期届满。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吴晓明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

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1

附件: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简介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董炳根,男,1949 年 7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7 年毕

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曾任浙江丝绸工学院副院长、中国服装总公司总经理、中

国服装协会理事长等职。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为公司股东华联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长,除此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没有其他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黄胜得,男,中国香港人,1972 年 1 月出生;获香港城市理工大学建筑

学高级文凭,澳洲南澳大学建筑学(荣誉)学士学位,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曾任职于合和集团—滑模工程有限公司、中华地基工程有

限公司、前田建设、香港兴胜建筑有限公司、务腾(香港)有限公司、北京新荣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祐玛战略控股有限公司、盈得资本有限公司;获得管理和专

业资格,包括 2006 香港项目管理学会会员、2006 中国工程造价协会会员、2002

香港测量师协会会员、2002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会员、2001 澳洲工料测量师学

会会员、2001—2004 英国造价工程师协会会员、2001—2004 澳洲建造师学会会

员。现任职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东地区总经理、海外管理集团商务中

心商务总监。

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持有公司 5%以上

2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1、吴晓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

广东商学院(现名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曾就职于广州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海珠分局(现广州市海珠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 年 12 月至

今,任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务部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

任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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