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关于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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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55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数传媒”、“嘉瑞新材”、“本公司”)本次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46,125,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截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的资本公积金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5.4062 股,相当于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5 股对价股份。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7 年 1 月 29 日,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7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 年 2 月 12 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7 年 2 月 13 日。

1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履行情况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1

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2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3 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新余市天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4

[注 1]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已履行了

5 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股改承诺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2

承诺及追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履行情况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6 湖南省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7 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8 卢建之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9 上海大成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 1:深圳市天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3 日更名为“新余市天美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场所及住所

变更为“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注册号变更为“360503210005896”。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

3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46,12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8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冻结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

序号 股份数 流通股数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份数量

名称

(股) (股)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总股本的 (股)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北京光华贰陆柒

1 企业管理有限公 16,028,100 16,028,100 1.2188% 13.5455% 1.1182% 14,418,550

上海景贤投资有

2 10,121,400 10,121,400 0.7697% 8.5537% 0.7061% 0

限公司

深圳市孚威创业

3 9,900,000 9,900,000 0.7528% 8.3666% 0.6907% 9,9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新余市天美成投

4 7,020,000 7,020,000 0.5338% 5.9327% 0.4898% 6,860,0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丰达投

5 450,000 450,000 0.0342% 0.3803% 0.0314% 0

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兴坤投资

6 450,000 450,000 0.0342% 0.3803% 0.0314% 0

有限公司

湖南盛华投资管

7 55,800 55,800 0.0042% 0.0472% 0.0039% 0

理有限公司

8 卢建之 900,000 900,000 0.0684% 0.7606% 0.0628% 0

上海大成通汇投

9 1,200,000 1,200,000 0.0913% 1.0141% 0.0837%

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 计 46,125,300 46,125,300 3.5076% 38.9810% 3.2180% 31,178,550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占总股本 本次变动数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1,315,024,231 91.74% -46,125,300 1,268,898,931 88.53%

流通股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713,957,863 49.81% 0 713,957,863 49.81%

3、境内一般法人持

600,166,368 41.87% -45,225,300 554,941,068 38.72%

4、境内自然人持股 900,000 0.06% -900,000 0 0.0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4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占总股本 本次变动数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00%

7、基金、理财产品

0 0.0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

118,327,671 8.26% 46,125,300 164,452,971 11.47%

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18,327,671 8.26% 46,125,300 164,452,971 11.47%

2、境内上市的外资

0 0.0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

0 0.0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1,433,351,902 100% 1,433,351,902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本次解限前 本次解限前

股份数

序 持有股份情况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未解限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量变化

号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

沿革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

1 0 0 1,780,900 0.1242% 16,028,100 1.1182% 注1

有限公司

2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0 0 1,124,600 0.0785% 10,121,400 0.7061% 注2

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

3 0 0 1,100,000 0.0767% 9,900,000 0.6907% 注3

公司

新余市天美成投资管理有

4 0 0 780,000 0.0544% 7,020,000 0.4898% 注4

限公司

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

5 0 0 50,000 0.0035% 450,000 0.0314% 注5

限公司

6 湖南省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0 0 643,740 0.0449% 450,000 0.0314% 注6

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7 11,308,000 0.7889% 6,200 0.0004% 55,800 0.0039% 注7

8 卢建之 0 0 100,000 0.0070% 900,000 0.0628% 注8

上海大成通汇投资管理有

9 0 0 0 0 1,200,000 0.0837% 注9

限公司

合计 11,308,000 0.7889% 5,585,440 0.3897% 46,125,300 3.2180% ——

注 1: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5

2012 年 10 月 19 日,由于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光华贰陆柒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洪江市大有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780.9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北京光华贰陆

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1 日,由于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庸祥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债务纠纷,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债

务进行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执字第 819-1 号《执行裁

定书》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00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

户给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1 日,由于卢建之与熊猛的债务纠纷,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进行了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

执字第 937-1 号《执行裁定书》将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 100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卢建之。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28,100 股。

注 2: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07 年 4 月 29 日,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124.6 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

由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买受。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0,121,400

股。

注 3: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07 年 12 月 28 日,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

股 1,100 万股经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由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买受。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9,900,000 股。

注 4:新余市天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6

2007 年 5 月 25 日,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900 万

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由上海

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裁定本

次拍卖结果;2007 年 10 月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恒达通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 24 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

大成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月 25 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本

公司 900 万股中的 780 万股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9 年 7

月 1 日,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 日,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新余市天美成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新余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7,020,000 股。

注 5: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07 年 9 月 4 日,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200 万

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由深

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受。

2008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湖南兴坤投资有限

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执字第 322 号《民事

裁定书》,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0 万股司法裁定过

户给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1 日,由于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庸祥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债务纠纷,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债

务进行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 100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50,000 股。

注 6: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7

2008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湖南兴坤投资有限

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执字第 322 号《民事

裁定书》,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0 万股司法裁定过

户给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 30 日,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与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的债务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执字第 323 号《民事裁定

书》,将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93,740 股司法裁定过户给湖

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50,000 股。

注 7: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8,000

股。

2007 年 4 月 29 日,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124.6 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

由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079.16 万元买受。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5,800

股。

注 8:卢建之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13 年 10 月 21 日,由于卢建之与熊猛的债务纠纷,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进行了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

执字第 937-1 号《执行裁定书》将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 100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卢建之。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卢建之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

注 9:上海大成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07 年 5 月 25 日,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900 万

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由上海

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裁定

本次拍卖结果。2007 年 10 月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恒达通汇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 24 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

海大成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2008 年 3 月 25 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本

公司 900 万股中的 780 万股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上海大成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13 年 11 月 30 日 12 6,375,750 0.5812%

2 2014 年 10 月 24 日 8 2,498,950 0.2179%

3 2014 年 12 月 26 日 7 45,517,241 3.9695%

合计 27 54,391,941 4.768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禁申请的核

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华数传媒股权分置改革至今,原限售股份持有人为 6 个,历经多次股权变更

后,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华数传媒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截止目前,华数传媒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解本次可解除限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序 是否符合解除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份数量 售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占公司

号 限售的条件

(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1 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6,028,100 16,028,100 1.1182% 是

2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10,121,400 10,121,400 0.7061% 是

3 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900,000 9,900,000 0.6907% 是

4 新余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020,000 7,020,000 0.4898% 是

5 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0,000 450,000 0.0314% 是

6 湖南省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 450,000 0.0314% 是

7 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800 55,800 0.0039% 是

8 卢建之 900,000 900,000 0.0628% 是

9 上海大成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 1,200,000 0.0837% 是

合计 46,125,300 46,125,300 3.2180% ——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

9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含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华数传媒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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