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15-08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八号,抚顺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 2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1,990,2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8.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孔德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李茂党先生、孙立国先生、
崔鸿先生、鄂成松先生、赵光晨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为大连特钢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52,800 11.97 362,050 82.08 26,200 5.95
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52,800 11.97 362,050 82.08 26,200 5.95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
东北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侯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