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 2015—07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以
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3 名,实到董事 3 名。会议由董事长马勇健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 关于公司新西兰项目与交易对方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 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鉴证报告和估值报告,并评价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聘
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
出具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鉴证报告和估值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 Silver Fern Farms Limited 所采用的新西兰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之间的重大准则差异,出具了准则差异调节表《鉴证报告》。
2、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交易标的的价值进行估值,并出具了《按约定重组 Silver Fern
Farms Limited 全部业务后的 Silver Fern Farms Beef Limited 股东全部权益估值
报告》。
公司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关
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
值定价的公允性的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估值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业务关系外,无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估值服务的独
立性。
2、关于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估值人员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估值方法和估值目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估值基准日的参考价值。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
法和市场法两种估值方法分别对交易标的进行了估值,并选取收益法的估值结论作
为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价值,该估值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基础。本次资产估值
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资产估值的法律和国家其它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本着独立、
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并经履行必要的估值程序,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估
值结果提供了估值基准日交易标的可供参考的市场价值,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关于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估值过程
中采取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估值基准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估值方法适当,本次估值结果
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资产评估机构独立、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
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估值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 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