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战略,为推
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拟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
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调整
1、原方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12.06元/股。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2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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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2、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6.34元/股。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二、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的调整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720万股(含5,720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
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2、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0,880万股(含10,880万股),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
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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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
1、原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66,000万元
(含66,000万元),将投资于以下两个项目:
计划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1 金蚕网茧丝绸行业供应链金融项目 56,000 56,000
2 “金三塔”丝绸服饰 O2O 项目 10,000 10,000
合计 66,000 66,000
2、调整后的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66,000万元
(含66,000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计划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1 金蚕网茧丝绸行业供应链金融项目 66,000 66,000
合计 66,000 66,000
原方案中“‘金三塔’丝绸服饰O2O项目”已于先期启动,项目开展顺利,
在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安排后,决定将该项目变更为使用自有资金投
入;同时,在对“金蚕网茧丝绸行业供应链金融项目”作了更深入的市场调研
后,发现供应链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超过预计,项目市场前景较好,因此计划
增加10,000万元投入“金蚕网茧丝绸行业供应链金融项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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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案充分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是实际情况,切实可行,有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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