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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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战略,为推

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拟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

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调整

1、原方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12.06元/股。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2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1

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2、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6.34元/股。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二、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的调整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720万股(含5,720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

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2、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0,880万股(含10,880万股),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

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

1、原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66,000万元

(含66,000万元),将投资于以下两个项目:

计划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1 金蚕网茧丝绸行业供应链金融项目 56,000 56,000

2 “金三塔”丝绸服饰 O2O 项目 10,000 10,000

合计 66,000 66,000

2、调整后的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66,000万元

(含66,000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计划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1 金蚕网茧丝绸行业供应链金融项目 66,000 66,000

合计 66,000 66,000

原方案中“‘金三塔’丝绸服饰O2O项目”已于先期启动,项目开展顺利,

在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安排后,决定将该项目变更为使用自有资金投

入;同时,在对“金蚕网茧丝绸行业供应链金融项目”作了更深入的市场调研

后,发现供应链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超过预计,项目市场前景较好,因此计划

增加10,000万元投入“金蚕网茧丝绸行业供应链金融项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3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案充分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是实际情况,切实可行,有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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