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5-3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于2015年10月3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
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2楼多功能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
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张锦松先生;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万明治先生。
以上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
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
样)。
3、登记及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 65-71 号汇丰企业
总部 8 号楼 B 座 5 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35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9
(2)投票简称:中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议案一为选举董事候
选人,则 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具体如下表所
示:
议案 委托
议案名称
序号 价格(元)
议案一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计投票
1 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张锦松先生 1.01
2 第八届董事候选人:万明治先生 1.02
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一,“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
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候选人人数;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④投票举例
a、如公司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一进行投票,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1)至(2),则其有2000(=1000股*应
选2名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
票不超过2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2名),否则视为废票。
投给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张锦松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万明治投 X2 票 X2 股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9 日 15:00,结束时间
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
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
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2832006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
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
当的方式对某议案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计投票)
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锦松先生 同意票数: 股
2、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明治先生 同意票数: 股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