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 A 公告编号:2015-47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亚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截止 2015 年 10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207,35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3536%。
总体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7,27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33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与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四川峨眉
雪芽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
回避表决了此项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7,012,250 股。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6,95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68%;
反对 6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714%;反对 60,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杨威、周文星参加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