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5-061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德
意志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的剩余额度为人民币 18.2
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喀什)有限公司、
新疆乌苏啤酒(阿克苏)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奇台)制麦有限公司、新疆
乌苏啤酒(库尔勒)有限公司办理了德意志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
不构成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类 报酬确定方
合作银行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理财金额 起止日 终止日
型 式
德意志银行 保本型 3 个月美元
(中国)有 Libor 挂钩理财产品之 2015 年 2015 年 有最低收益
保本保证收益型 8,000.00
限公司上海 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 8月6日 11 月 6 日 的浮动收益
分行 品
德意志银行 保本型 3 个月美元 2015 年 2015 年 有最低收益
保本保证收益型 10,000.00
(中国)有 Libor 挂钩理财产品之 9 月 17 日 12 月 17 日 的浮动收益
限公司上海 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
分行 品
合计 - 18,000.00 - -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
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乌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额度的流动资金用于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14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乌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德意志银行,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乌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办理的德意志银行保本型 3 个月美元 Libor
挂钩理财产品之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银行账户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乌苏公司与银行签订了理财
产品协议。
(二)风险控制分析
乌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
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
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3 月 14 日对乌苏公司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通过对乌苏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乌苏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乌
苏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乌苏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办理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可
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乌苏公司办理银行理财产品。
四、截止本公告日,乌苏公司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委托理财的剩余额
度为 18.2 亿元。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