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函
鉴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选举聘任刘莉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赖淑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及聘任的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
我们认为:以上人士能够履行公司的管理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符合股
东的利益。我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独立董事:刘书锦 谭旭明 宋子雄
2015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