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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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

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侯建芳先生担任首席执行官(CEO)、吴易得先生担

任董事会秘书、贡妍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李花女士担任公司总裁、

聘任侯五群先生、吴易得先生、杨桂红女士、孟树理女士、肖宜龙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裁,聘任杨桂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爱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助

理,聘任司海坤先生担任公司总兽医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

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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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学斌 王爱国 陈琪 窦龙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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