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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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5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6,378,84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1.0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4 名,代表公司股份 7,011,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1.17%。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531,27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9.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47,570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1.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

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2-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2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3.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8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未分配滚存利润安排

-5-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8-

9.1 公司与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9.2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广发原驰高德红外投资 1 号资管计划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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