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5-108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就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6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
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
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在对其中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
华等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控制
的长沙华福康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 55,485,498 股股份。上述股份认购
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控制的长沙华福康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的发展前
景看好,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
避了表决,董事会关于该项交易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人民币 39.65 元/股。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交易定价方式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护了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项目,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
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优
化产品结构,开拓服务领域,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其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
交易定价方式合法公平,体现了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
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仁仪:
顾维军:
蔡 弘: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