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提名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陈略、胡永峰、李尔龙、梁荣、王镭、
白斌、唐建新、张宇锋、江崇光等 9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其中唐建新、张宇锋、江崇光等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以上九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
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之现象。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二、对以上九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圳
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唐建新、张宇锋、江崇光三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以上九位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九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沈松勤 金立刚 陈锦梅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