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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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武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十二次(临

时)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后,认为:

一、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独立意见

1.修改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修订后的方案及预案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七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表决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予以回避,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独

立意见

1.修订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内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

2.修订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公司拟根据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之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调整,其中作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的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亦根据本

次方案的调整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调整了

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本次调整系为顺利实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调整

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依然符合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喻景忠 谭力文 田 玲 余春江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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