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武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经公司第七届八次(临
时)董事会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之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了调整,其中作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的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亦根据本
次方案的调整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调整了
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本次调整系为顺利实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调整
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依然符合相关要求。基于上
述,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公司 2015 年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景忠 谭力文 田 玲 余春江
2015 年 10 月 12 日